无标题文档
首页
走进南京
侨务动态
投资创业
为侨服务
政策法规
侨界风采
华文教育
协会天地 政务公开
  你好,欢迎光临南京侨网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侨网>>政策法规
 
南京市涉侨政策问答
信息发布时间:2011-08-24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编制

 

 

1、什么人是华侨?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满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另外,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也视为华侨。

2、出国留学生是否具有华侨身份?

答: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不视为华侨。

3、因公出国人员是否具有华侨身份?

答:因公出国(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视为华侨。

4、什么人是归侨?

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5、什么人是侨眷?

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其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上述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范围。

6、归侨身份如何确定?

答:由县级以上侨办审核确定,发给《归侨证》。

7、侨眷身份如何确定?

答:由区、县侨办审核确定,发给《侨眷证》。

8、华侨、归侨去世或华侨身份改变,国内眷属的身份是否会改变?

答:华侨、归侨去世或华侨身份改变后(如华侨加入外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9、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其侨眷身份是否会丧失?

答: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10、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高中、报考大专院校有何照顾?

答:归侨青年学生、归侨子女学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学生(简称“三侨生”)享受升学照顾。报考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10分;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10分。

11、“三侨生”如何确定?

答:在中考、高考前,由市侨办审核确定。

12、华侨子女回国读书有何规定?

答: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13、原籍南京的华侨想回宁定居,如何办理?

答:市侨办受理、初审,报江苏省侨办审核确认,由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申请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落户手续。

14、对企业退休归侨,有何生活补助?

答:凡在1978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的归国华侨,在我市办理退休,并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归侨(不含离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5、对归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什么规定?

归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归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高于当地标准百分之十。

16、侨务部门对于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归侨,有生活补助吗?

答:对于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归侨家庭,市侨办按户发放定额生活补助,2011年的补助标准是每户每月400元。

17、侨务部门对于去世的归侨,有丧葬补助吗?

答:对于去世的归侨,市侨办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1000元。

18、归侨、侨眷可以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吗?

答: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9、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境定居,离、退休费有何规定?

答: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健在证明文件。

20、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退休费有何规定?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21、南京居民与华侨、外籍外人在南京结婚,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答:南京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2、归侨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归侨应执行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归侨的中国内地居民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可在中国内地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

23、华侨在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一)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中国内地生育,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二)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境外生育子女且该子女拟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三)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已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在中国内地可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父或母原户籍地办理落户。

24、华侨在国内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何规定?

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在国内就业后可以凭所持的中国护照参加社会保险。具体指导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8号。

25、华侨、外籍华人能否在国内购买自住商品房?

答: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以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自住商品房。

26、在南京创业、工作的具有华侨、外籍华人身份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南京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吗?

答:可以。

27、持有《南京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的华侨、外籍华人,可享受何种权益?

答:(一)资金申报。(二)创办企业。(三)社会保险。(四)住房公积金。(五)资格评定、考试、登记。(六)子女就读。(七)居留和出入境。《居住证》外籍持有人,可以凭证办理居留许可或多次签证。(八)驾驶执照。可以在本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登记。(九)购房。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十)在本市可以不再重复办理其他就业许可。

28、《南京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是多少?

答:有效期限为1年。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人员,有效期最多可延长至5年。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29、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在本市从事哪些工作?

答:(一)在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兼职或应聘担任顾问、咨询专家;(二)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或创办独资、合资企业;(四)担任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单位或者项目的高级职务、技术顾问;(五)在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产、学、研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技术开发项目;(六)进入本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七)受聘于本市单位,在海外从事营销、资讯、联络等工作。

30、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对引进的海外人才有什么支持?

答:“紫金人才计划” 是南京市推出的一揽子人才发展规划和引才计划,以3年为一周期,每个周期投入10亿元,重点资助10名顶尖人才(团队)、100名领军人才(团队)、1000名急需紧缺人才。其中,给予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为300万—500万元,给予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100万元,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5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最高支持可达1000万元。

此外,该计划向顶尖人才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向领军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向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三年内均免收租金或给予相应的租房补贴。

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我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选择入学。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可由其居住地所属区县推荐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南京市、区(县)侨办通讯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3号楼7层、4号楼1层

邮编

210018

网址

http://www.njqb.gov.cn/

处室

电话

传真

秘书行政处

83617291  83356207 83225640

83213824

侨政处 

57713930  83614431

国外处(港澳台处)

83213001  57713871

经济科技处

57713475  83225837

文教宣传处

83690053  83368571

 

各区(县)侨办

单位名称

     

邮编

  

传真

鼓楼区侨办

山西路124号

210009

83230169

83230169

玄武区侨办

珠江路455号

210018

83677061

83682235

白下区侨办

太平南路69号

210002

84556523

84556529

秦淮区侨办

秦虹路1号

210006

52651180

52651146

建邺区侨办

江东中路269号

210019

87778231

87778172

下关区侨办

中山北路540号

210011

58591563

58591778

雨花台区侨办

雨花南路2号

210012

52883158

52883158

栖霞区侨办

尧化门大街189号

210046

85570389

85570387

江宁区侨办

上元大街369号

211100

52285213

51195591

浦口区侨办

珠江镇文德东路

211800

58280089

58882101

六合区侨办

雄州街道环城中路2号

211500

57121052

57759550

溧水县侨办

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211200

57212723

57212823

高淳县侨办

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211300

57338311

57338177

         

 
 
无标题文档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
  版权所有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 南京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11 www.njq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 05032925号-1